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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又进一步(附股)

2018-05-30 14:00:01

  事件: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1)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2)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3)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

  简评

  居民和非居价格并轨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

  本次《通知》发布之前,在天然气终端价格方面,我国主要按照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进行分类计价。2015年4月1日非居民用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实行并轨,非居民用气采用“市场净回值”定价法确定城市门站价,其终端用户价格等于城市门站价加上城市配气费,其中城市配气费由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居民用气执行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加上管输费和城市配气费即可确定居民用气终端用户价格。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存在较大偏差(居民用气门站均价约1.4元/方,非居民1.7元/方),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模经济规律,不利于天然气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即“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本次《通知》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将为产业链各环节传递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信号,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投资建设,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

  居民用气门站价提升,直接利好上游企业

  本次价格调整之后,门站环节将不再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直接由原来的1.3元/方的均价水平,提升至1.7元/方。根据相关统计,2016年我国天然气下游消费占比情况为:工业燃气34%,城市燃气28%,发电13%,化工13%,交通12%,城市燃气大部分由居民用户消耗。2017年我国全年天然气消费量约2352亿立方米,假设其中25%由居民用户消费,则此次价格调整将在2018年为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带来2352亿*25%*0.3元*50%=88亿元的额外利润。

  短期内下游城市燃气运营商利润承压,长期看涨价将转导致终端用户

  下游城市燃气运营商的商业模式一般为按照门站价格采购天然气,然后加上城市配气费等,按照终端价格销售给最终用户,但终端销售价格需要进行听证会才能进行调整,听证会的召开和落实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门站价格调整之后,终端价格调整之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利润将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终端价格也将进行市场化调整,并传导至最终用户,对企业长期利润影响不大。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将直接利好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建议关注拥有我国约80%天然气开采资源的中国石油;另外建议关注积极开拓海外天然气气源,进行LNG接收站布局的新奥股份,以及煤层气A股唯一标的蓝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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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信建投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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