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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影响几何

2018-05-17 09:24:58

  收益计算尚待细则

  新规明确了理财产品净值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正式稿中也给出了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但是条件较为严格,必须为封闭式管理产品,即产品期限要在90天以上,同时满足投资资产为持有至到期或没有活跃市场报价。所谓“摊余成本法”计算收益的方式,即类似于目前大多数货币基金的方式,将产品到期收益摊到持有期的每一天。

  然而,由于现行基金公司的货基大部分是开放式的产品,因此不满足新规中使用摊余成本法的条件,而应该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净值计量。不过,银行理财是否可以发行摊余成本法的类货基产品?这一点目前并未明确,有待未来的细则进一步补充说明。

  净值型产品出新招

  根据资管新规,新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应留存超出预期收益率的投资收益,而要明确核算规则,并将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全部给予投资者。也就是说,在产品没有了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同时,也可能获得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

  对此,众多银行开始尝试净值化产品,在收益的分配上,也进行了创新。有净值型产品设计了向下不收管理费、向上收益分成的机制。如兴业银行的一款净值型产品,其业绩分成的方式为: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低于最低业绩基准,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如高于最高业绩基准,则对于超额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投资管理费。

  最后,对于投资者而言,旧有的理财观念也应逐步更新,走向成熟,告别购买理财产品“只看收益率和发行机构、而不关心产品具体投向和说明条款”的时代。

  未来,对于低风险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如不想冒任何风险,需放弃一定的超额收益,选择储蓄国债、货币基金或T+0理财,或是门槛更高的大额存单;如可承担一定风险,则需放弃一定的流动性或安全性,选择银行净值型理财、“超长期”封闭式产品或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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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理财周刊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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