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看中了心仪的房子,为了先下手为强,还未与卖家谈定价格就付了一定的中介费用。然而,卖家不肯卖了,是否可以追责中介呢?日前,张某通过中介公司看到一套二手房,随即通过中介公司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诚意金。但当中介公司联系卖方,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诚意金时,卖方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无奈,中介公司只得通知张某,居间不成功,卖方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诚意金。
但张某认为,买卖不成,中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协商,张某与中介公司未取得一致。张某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中介公司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赔偿请求,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