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IPO新规’对IPO被否公司借壳上市从严监管,与此相对应,对被否IPO公司的第二次或第N次IPO同样也要严管。”
最近,证监会重拳规范IPO被否企业借壳重组。证监会表示,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此举被舆论称为是“最严IPO新规”。
根据上述规定,被否决的IPO公司借壳上市之路基本被堵死。因为对于任何一家IPO被否决的企业来说,不可能为了借壳上市而坐等3年。如此一来,被否决的IPO公司要寻求在资本市场发展,主要还是只能寻求第二次(或第N次)IPO。因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当然,寻求第二次或第N次IPO申请的公司,通常是基本上符合IPO条件的公司。在IPO从严审核的情况下,不符合IPO条件的公司提出第二次或第N次IPO申请,其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条件并不符合IPO的公司,在IPO被否决后,有两条路可供选择:
一是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收购,以此达到曲线上市的目的。不过,即便是成为其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象,也还是要接受证监会的从严监管。比如,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