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对消费者带来实惠是显见的
网购之所以能大幅增长,一定是该模式具有很强的优势,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具有以下好处:第一,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同时不受商场的购物时间限制,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第二,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第三,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来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由于网购具有价格低廉优势,因此,从消费额的角度看,全社会的增速并没有因为网购而增加,但消费品数量的增速应该会大一些。也就是说,居民通过网购,可以用同样的钱获得比实物店更多的消费品,而生产厂家也可以获得更多订单,唯一不利的是中间商。所以,网购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厂商和中间商的利益格局进行再调整。
正是由于网购的优势太明显,促使网购用户数量不断暴增。2017年网购用户规模达到5.33亿,较2016年增长14.3%。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整理,2011-2017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快速发展,2011-2017年增加了3.4亿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