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公司主体增多,产品更加丰富,保险消费者面临的选择越来越多。同时,在比价渠道更多、更便利的情况下,货比三家也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惯性行为之一。
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消费者只简单看表面价格,则未必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已经投保,如果退保而去投保其他产品,更需要仔细对比。否则,不当退保可能造成经济受损又中断了保障的后果。近日,北京保监局为此进行消费者提示:人身保险退保有损失,请谨慎作出选择。
案例:退保遭双重损失
根据北京保监局接到的投诉,消费者张某因为退保人身险而遭遇了保障中断和资金受损双重损失。
张某称,其购买了某A保险公司缴费期限为10年、保障期限为终身的保险产品,已连续缴费3年。后来,在朋友的热心推荐下,张某到A保险公司柜台办理了原保单退保,准备去该朋友推荐的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款收益更好、保障更高的产品。由于此次退保,张某损失了6万余元(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然而,待张某准备投保其朋友推荐的保险产品时,才发现该产品并不保证收益,且需重新体检、重新起算180天的观察期,同时每年缴费金额也上涨了2000余元。吃惊之余,张某感觉到不合算,遂要求A保险公司恢复其原保单,但遭到A保险公司拒绝,张某遂向北京保监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