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北京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