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加强,金融去杠杆延续——评银监会6号文和46号文(海通债券姜超、周霞、张卿云、朱征星)文
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了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对十大类风险的具体防控要求,同时发布了46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自查“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自查范围涉及多项银行近年来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规避监管行为。
6号文和46号文涉及内容包括:
1)信贷方面,房地产信贷趋严,地方债务严格管控,不良信贷出表和未足额计提风险准备等都将进一步严格管理;
2)债券投资方面,控制回购杠杆,债券投资产品杠杆设定上限,产品底层资产杠杆穿透,预计委外一对一账户的杠杆将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3)理财业务方面,主要重申理财新规的多项规定,包括投资者分类,资产投资限制,并无特别超预期的内容;
4)同业业务方面,对同业存单和同业套利的监管是6号文和46号文的重点。我们预计,如果有半年左右的过渡整改期,那么同业存单可以逐步到期不续发,缓解资产端冲击,但如果立刻整改,那么将使得中小行缩表、非银机构面临赎回压力。
我们认为:银行监管加强,金融去杠杆延续,需要关注政策执行力度;利率债短期承压,但中期仍有机会,信用债则需谨慎、防范风险。
对于经济而言,地产融资收紧将带来地产销量和投资的下滑,三四线城市火爆持续性不足;而地方债务融资规范也将扼制地方投资冲动,预计17年下半年到18年,我国地产和经济下行风险仍大。
对于利率债而言,同业套利链条如果收缩,流动性压力和银行缩表下,利率债可能有限被抛售,导致短期调整,但随着政策落地,银行风险偏好下降,基本面回落,利率债中长期仍有机会。短期10年国债利率区间为3%-3.4%,利率债走向和市场反应仍取决于具体监管实施力度和整改期时间点的确定。
对于信用债而言,规范委外或促使资金回流表内,而穿透管理将降低银行风险偏好,加上信用评级准入趋严,低等级信用债新增需求下降,降杠杆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抛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