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些专家的说法,房地产税被列入了本届人大的一类立法规划,意指本届人大任期完成之前会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导。
中国有很多法律,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列入人大立法规划,但没有在任期内完成者比比皆是,有很多立法十年也磨不成一剑。《反垄断法》的立法差不多有13年的时间,《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不知道多少年了,仍然在进行中。就房产税本身列入改革议程,即使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算,也已经10多年了。为什么迟迟没有推动和完成,因为房产税实在太复杂了,涉及的很多问题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何谈形成成熟的草案提交审议?
我并不反对房产税的大方向,从税收改革的视角而言,通过对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的规范和调整,在总体税负不改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的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使房产税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
但关键在于,10多年以来,在一系列重要的立法问题上,我们根本没有达成任何共识,无论是征收房产税目的,还是征收对象,甚至在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的情况下该不该征,征收房产税需要的制度和基本条件等分歧不仅没有减少,甚至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房产税怎么可能在短期就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