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险问题从研究到现在已经有10年时间。上海市2006年开始研究试点方案,2008年天津启动试点工作,不过,这一试点随后被叫停。此后,2014年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出台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实质上为个人税延养老险的实施提供了参考。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文,明确实施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为未来实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经验。“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引入个税递延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应对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的风险提供了新的思路,是老龄化形势下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社科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柏惠对记者表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意义非常重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良初对记者表示:“我国的现状是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养老保险主要靠政府来支撑,责任都压在政府肩上。递延税收政策促进解决养老第三支柱的问题,使得保险制度能回到良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杨良初指出,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和市场都要发挥作用,应推进社会资本多元化,通过发展商业保险促进市场对养老保险的分担作用发挥出来。不过他也坦言,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但依靠单一的税收刺激政策可能还难以完全调动积极性,在他看来,需要在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营业税等其他财税层面也做好政策配套,真正调动市场主体参与。